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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章程

宣道会地方教会宪章附则

橡城恩典宣道会「教会章程」

版本日期:09/Feb/2019

◎本教会章程乃加拿大宣道会总会地方教会宪章之附则,本教会章程在不与宪章冲突之原则下得以接受或修改。但须经会友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友同意方始生效。

◎本教会章程之英文版须交区会监督并经区会执行委员会通过。

1 名称

1.1 橡城恩典宣道会隶属加拿大宣道会总会,以下简称为本教会。

2 洗礼

2.1凡报名接受洗礼者 :
a) 须年满十二岁(含)以上。
b) 须清楚重生得救及完成本教会安排之「受洗班」课程。

3. 会籍

3.1. 类别
3.1.1. 基本会友
3.1.1.1. 年满十六岁(含)以上,在本教会受洗的信徒。
3.1.1.2. 非在本教会受洗之基督徒(须属正统基督宗派),固定参加本教会主日聚会三个月以上并认同本教会之核心价值与异象者。
3.2. 撤销会籍
3.2.1. 会友作出与宣道会堂会及地方教会宪章中所列出之目的、宗旨、信仰相抵触之行为或作出违反圣经原则令基督及教会蒙羞之行为,在经过合宜劝告及辅导后仍未见有悔改者,本教会牧师及带领同工会在全数通过后得撤销其会籍。
3.2.2. 凡会友连续缺席本教会主日崇拜及各项聚会达六个月或以上而没有合理原因之解释者。
3.2.3. 会友因搬迁离开原居地,不再参与本教会主日崇拜及各项聚会者。
3.2.4. 凡自愿撤销会籍者,以书面通知牧师及带领同工会后,立即生效。

4. 教会行政

4.1. 会友大会于每年一月举行,举行之地点、日期、时间及议程须于四个主日前在周报及本教会网页公告,并在主日崇拜时向会友布达通知。
4.2. 本教会财政年度由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4.3. 本教会财务采透明、公开之原则,每三个月由财务同工向会友汇报,并公布财务报表明细。

5. 组织

5.1. 目前本教会为植堂阶段,由牧师设立非受薪带领同工,组成带领同工会,分别执掌:崇拜、总务、灵修基教、团契、财务、文书;与牧师配搭协助牧养,管理教会行政事务。
5.2. 本教会取得政府核可之Charity Number,成为正式慈善机构时,将可进行组织提名委员会着手设立执事会;执事会将取代带领同工会所有功能。

6. 提名委员会

6.1. 由会友选出两位,带领同工会中推举两位,连同牧师共五人组成。

7. 执事

7.1. 提名委员会按本教会实际需要,召开会友大会遴选若干数目的执事。
7.2. 执事为非受薪职,男女会友皆可担任。
7.3. 执事由按立就职日起算,任期两年。期满依个人意愿最多得连任一次。
7.4. 执事的职责范围由牧师及带领同工会共同制定。
7.5. 执事于任期内若因个人因素提出辞职,或符合3.2及所有附属条款(3.2.1~3.2.4)而撤销会籍者(同时也丧失执事资格);牧师和执事会应宣布其职位空缺并指定一名正式会友暂代其职务,直至下一次选举执事之会友大会选举新任执事。

※ 中文版橡城恩典宣道会「教会章程」是根据英文版翻译,若两个版本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的解释,则以英文版本为准。

文档下载:

Oakville Grace Alliance Church By Law

宣道會地方教會憲章附則(簡)

宣道會地方教會憲章附則(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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